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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扣留摩托车,提供相应的牌照后退还机动车。罚款20元—200元,驾驶证扣12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
扣留摩托车,提供相应的牌照后退还机动车。罚款20元—200元,驾驶证扣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摩托车成员家属向摩托车驾驶员追责,和们没有关系。们按照定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向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赔付;乘客家属向驾驶员要求赔付,两者并不冲突。
驾驶员有对乘客安全保证的责任。除乘客的行为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除外,驾驶员需对乘客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