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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处罚标准: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2、机动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没礼让行人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处罚标准: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
2、机动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没礼让行人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当因不礼让行人被电子监控系统拍摄到的,会受到相应罚单提示,罚款并扣分。车辆违章信息一般3~7天可以收到信息或者在网上查到。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一般是机动车的责任。不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