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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转弯让直行的原则,电动车的责任大。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3、
按照转弯让直行的原则,电动车的责任大。
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
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
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3、右转让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车辆全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拐弯车辆全责。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转弯的车辆先行。同向并行行驶,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