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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

时间:2024-10-06 18: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一年(12个月),总分12分,到下一年重新记分。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

道路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一年(12个月),总分12分,到下一年重新记分。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道路违章扣分标准和罚款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超速驾驶,记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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