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为私家车和营运车,其正常报废年限如下:
私家车报废规则:
5座家用车和7座SUV,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除上述车辆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常见营运车辆报废规定:
小型和微型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客车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小型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轻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
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首先要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加盖车主印章,等待登记受理岗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检验站认定符合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由车主“通知”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回收企业核对“通知书”后,将车辆拆解拍照。要求是发动机和车辆要分离,发动机的缸体要打碎,车架(底盘)要切掉。
最后,汽车主机变更单、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单、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检查签字,车牌回收,按规定报批,报废登记后即可完成报废。
车辆报废规定为5座国产车和7座SUV,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