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也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
校车超员和“非法校车”接送学生的情况时有发生。
更有甚者,非校车超载运送孩子。
一辆有七个座位的核能汽车。
它载有18人。
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5月12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东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试用地点
相关单位代表和涉事幼儿园校长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冯某东受雇于防城区某幼儿园,负责早晚驾驶幼儿园接送学生。2021年3月9日16时许,被告人冯某东驾驶一辆载有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某大道送幼儿园学生回家时,被在该处开展违法查处活动的交警查获。公交车上有18人,其中16人是幼儿园学生,已经严重超载。
公诉人认为
被告人冯某东使用非校车运送学生,严重超过额定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冯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涉嫌犯罪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冯某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该案将于近期公开宣判。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追逐竞驶等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严重超员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从事校车运营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规范安全驾驶,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危险驾驶罪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校车”的危害
“非法校车”是指未取得《校车使用证》及相关证明,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如无牌无证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四轮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大部分“非法校车”车辆技术安全隐患大,车况差。由于缺乏相关手续和资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法校车”无力赔付,乘客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非法校车”为了牟利,往往存在违法超速、超员等现象,容易发生人为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