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50米外的超车距离要换成近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48条规定:
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对向驶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在距离对向驶来的150米处使用会车灯,在狭窄的道路、桥梁上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会车灯。
第58条规定:
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不应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
第59条规定:
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