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与对向驶来的车辆保持150米的距离。
安全使用灯具的条件:
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打开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车辆较多的情况下,应打开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双闪),以警示周围车辆。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以免造成其他驾驶员视线眩晕。
近光灯的功能:
近光灯照射范围近,照射距离约30-40米,但照射宽度约160度。由于近光灯的照明强度比远光灯弱,所以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和会车时,一般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