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夜间直行通过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接近急弯、坡道顶部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者超车、遇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并鸣喇叭。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规定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准备进入环岛时,让机动车先进入路口;
当你左转时,在十字路口的中心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
信号释放时,依次传输;
停车信号发出时,在停车线外依次停车。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路口外;
右转时同车道前方有车等待放行信号时,停车等候;
在没有方向灯的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反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要给左转车辆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