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障碍物与无障碍物会车谁先行?

时间:2024-09-30 08: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无障碍方先行,无障碍方给对方让路。《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过往车辆规定了以下要求: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狭窄的道路、桥梁上过往车辆时,必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物的路段,无障碍方先行;但是,当有障碍的一方已经进入有障碍的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没有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走。这个条款可以理解为窄路和宽路都适用。在狭窄的斜坡上,上坡的一边先走;但是,当下坡侧已经到达中途点,而上坡侧还没有上坡时,下坡侧先走。在狭窄的山路上,不靠山的那一方会先走。夜间,标志的会车灯应在与对向迎面来车相距150米处更换,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会车时,应使用会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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