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的驾驶证是驾驶执照;机动车的“标识”就是行驶证。必须同时使用两个许可证。驾驶机动车时,必须出示所驾驶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被执法人员检查时,行驶证的车型记录必须与行驶证的准驾车型记录一致,这些条件必须满足。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车辆,要行驶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因此,车辆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无驾驶证上路行驶,无论是忘带还是未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都是违法行为。“业主姓名”这一栏不仅仅是名字的问题。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法律认可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在发生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情况下,他也是法律责任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只有在申请人持有机动车行驶证且行驶证(即按时参加年检)也有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也会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