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混合动力汽车不是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条例》有相应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及挂车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第2.1款规定的整车(整车)和底盘(非整车),不包括整备质量400千克以上的三轮汽车。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完全或主要由新型动力系统驱动的车辆,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扩展信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新能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包括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查。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