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后,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质押给贷款人。还清贷款后,办理抵押手续,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批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扩展信息: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申请机动车质押登记或者解除质押,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批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七)、(八)、(九)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