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牌照,就是无证营运,也被称为“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身携带车辆营运证。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无车辆营运证等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件的,应当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暂扣车辆;根据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本法规规定的车辆营运证名称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性质和功能相同。除了必须遵守本法规的相关规定外,还可以遵循《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其他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