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申领驾驶证: (一)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肢体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二)3年内吸入、注射毒品的,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依赖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治愈的;(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涉嫌犯罪的;(四)饮酒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依法注销满五年的;(六)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行为被依法注销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