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主下车看了看伤者

时间:2024-09-07 18: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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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主要焦点是车主下车后与伤者谈了哪些问题。如果车主下车,即司机下车后,不与伤者沟通,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如果是这样的话,假设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下车后,看到伤者伤势并不严重,他也会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和相关信息。在伤者同意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我个人认为不能认为是逃逸。

与伤者的交流。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可能造成的损失很小。比如机动车行驶时,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只有轻微的刮擦。驾车者还与行人沟通,经对方同意后离开事故现场。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是逃避。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最好把真实的电话号码留给对方,以免问题严重时联系不上你。

在多次交通事故之后,又有了第二次受伤人员的报告。也就是在事故现场,伤者并不严重,两三个小时后可能会感到难以忍受的疼痛。在这种情况下,交警报警怎么办?

事后报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都没有报案,而是自行协商。不过,当伤者病情恶化或感到委屈时,他会选择事后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报案后,会在三日内回复是否受理案件。

经调查,属于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认为伤害不是交通事故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将发出拒绝通知书。

肇事逃逸的条件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2.逃避法律制裁和赔偿义务。

3.开车或弃车离开现场。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如果车主的司机为对方留下了电话号码和真实姓名,则不能视为逃逸。如果没有留下信息,可以认为是逃逸行为的存在。

我举个例子。2019年7月,一辆汽车撞伤过马路的行人。由于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快,发现行人横过道路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行人摔倒后没有什么严重的。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协商,给予行人300元。并且机动车驾驶人还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驾驶证照片以微信的形式发送给对方。

司机对行人说:“如果你觉得严重,可以联系我”。

两个小时后,行人回到家,感觉自己的右臂举不起来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有轻微骨折。行人家属反映机动车驾驶人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交警部门调查,该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行人应负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应负次要责任。

我个人的建议。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小,我希望我们可以尝试通过自我协商来处理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与你协商解决此事,一定要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后,将你的真实姓名和电话留给对方。

如果对方事后报案,交警受理后不会认定你是肇事逃逸。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如有不妥,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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