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索赔程序中,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过程是怎样的?
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对方完全责任的赔偿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1.报告事故: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告事故或拨打110,根据保险人信息跟进事故;
2.事故调查:保险公司验船师协助保险人调查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
3.损失认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有关单位协商,确定事故损失的地点、项目和金额;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索赔;
5.赔款收取:在核实事故和索赔材料后,偿付方将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车辆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素:
(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3)它发生在运动中。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车,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碰撞上下车,发生拥挤、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
(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事态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根据划分的责任进行赔偿,然后保留现有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条件,最后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所包含的项目,让双方私下解决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