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内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时间:2024-09-06 09: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在公共汽车上摔倒是交通事故吗?

不是交通事故,是意外,但是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有运输合同,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素:

(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3)它发生在运动中。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车,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碰撞上下车,发生拥挤、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事态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除了少数可以通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尽快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所有当事人都受了重伤或失去知觉,路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一名交警到现场办理,而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至少需要两名交警办理。对于重大,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比如医疗救援部门。交警赶到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需要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后,客观公正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区分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

5.损害赔偿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0天。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摔倒在公交车上的原因不是突然刹车。有些老人如果不能轻松移动,可能会无缘无故摔倒。当然,为了避免给驾驶员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驾驶员在搭载乘客的过程中,要尽量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在停车和驾驶过程中,确保乘客就座并站稳。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一般都是车与车相撞造成的事故,会按照交通事故的条款进行赔偿。属于其他情形的,可以根据其他情形予以赔偿,由谁承担责任。所以在处理他们的时候,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按照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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