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赔偿合理吗?
赔偿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是不合理的,因为学生通常没有损失的时间,但他们需要赔偿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扩展信息:
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残疾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还应当对因日常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3.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按照紧急处理方式支付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设置并不是说所有有意外伤害的人都可以得到,学生作为没有收入的群体,自然不应该得到误工费,虽然学生家长想要更多的补偿,但也要根据学生伤害的实际情况来支付,其中必须支付伤害的医疗费和必要的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