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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庆新交通法 56 条的罚款金额因具体违章情形而有所不同一般为 200 元。在市区停车若未及时驶离通常只罚款 200 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非紧急情况占用紧急车道停车罚款 200 元且扣 6 分若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警告标
重庆新交通法 56 条的罚款金额因具体违章情形而有所不同一般为 200 元。在市区停车若未及时驶离通常只罚款 200 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非紧急情况占用紧急车道停车罚款 200 元且扣 6 分若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警告标志及标线指示的一般扣 2 分并罚款 200 元。总之处罚旨在规范驾驶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在市区的道路环境中停车资源相对紧张所以对于停车规范有着明确要求。若驾驶者在规定区域外随意停放车辆并且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交通法56条规定此时面临的就是200元罚款。这一处罚主要是为了保证市区道路的畅通避免因乱停车导致交通拥堵。
而高速公路的情况则更为特殊和危险。高速公路上车速普遍较快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车道停车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追尾等交通事故危及驾乘人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这类行为不仅要罚款200元还要扣6分以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让驾驶者牢记不能随意在高速上违规停车。
另外当违章停车涉及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以及相关标线指示时这说明驾驶者忽视了明显的交通提示增加了道路安全隐患。所以除了200元罚款还会被扣2分促使驾驶者更加留意交通标志标线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重庆新交通法56条规定的罚款及扣分制度都是为了提升驾驶者的规则意识减少违章停车等行为的发生进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行政处罚100元。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行政处罚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