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扣车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扣留营运车辆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费用。
根据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损失的批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服务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1.非持续性延误
这一损失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旷工。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
从侵权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部分误工费,预期收入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
时间损失赔偿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不需要在程序操作上过度纠结。重要的是,一个人可以通过合理处理问题来有效地确定自己的权益,但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合理陈述和确定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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