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未及时抢救会加重处罚吗

时间:2024-09-02 22:4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如果不及时抢救会加重交通事故伤害吗?

在交通事故中未能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将加重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负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不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码、碰撞地点后,自行离开现场协商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基本事实和原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待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能够移动的,应当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事实清楚,机动车能够行驶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的人将被迫离开。

交通警察对前款规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察现场的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场进行勘验或者检查。现场勘查完成后,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抢救伤者的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

受伤人员需要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验、检查后调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人受伤,需要报警处理事故,同时需要拨打紧急医疗电话。在严重受伤的情况下,医院不应该强迫他们支付医疗费用,而是首先需要治疗。否则,如果他们因未能及时治疗而死亡,医院也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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