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责任也需要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1.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属于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造成损害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面没有故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10%以下的无过错责任。但是,
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机动车故意碰撞造成,机动车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确认证明,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的确认。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
(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或者原因;
(5)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不构成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确定。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害发生时,被侵权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新手司机违章,实习期间没有年长司机陪同,即使认定事故不负责任,也不允许其高速行驶,因为新手司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损害是有过错的。因此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让被认为没有责任的新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