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时间:2024-09-02 20: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交通事故、汽车损坏、人身伤害,你们一起赔偿吗?

当然可以。如果有人受伤,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查明责任。车损赔偿可根据以下内容确定:保险人出具的损失声明金额与受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不符的,双方应进一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做出合理解释。双方证据不足,数额相差不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抚养费;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损失评估表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失评估单确定。被保险人根据维修发票主张赔偿维修费用的,应当证明主张的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涉及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通事故第三方责任保险的纠纷外,车辆人员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相关保险合同纠纷不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支出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残疾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还应当对因日常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3.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按照紧急处理方式支付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严重的话,是无法结案的,但情节比较小的话,就没必要报警了。报警处理麻烦,耗时长,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业,时间宝贵。还有,开车的时候,不仅要遵守交通法规,还要注意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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