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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时间:2024-09-02 20: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认定为伤残,造成财产损失(通常是车辆损失)的也可以认定,那么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目前交警部门的通行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和“车辆保管费”全部由车主承担,不缴纳上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认定为伤残,造成财产损失(通常是车辆损失)的也可以认定,那么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目前交警部门的通行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和“车辆保管费”全部由车主承担,不缴纳上述费用的车辆不允许接车。然而,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完全违法。

1、相关,“车辆技术鉴定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所有人无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需要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物品,扣押、扣留期间不包括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间。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限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验、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由公安机关承担。

2.关于“车辆存储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而发生的仓储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车辆扣留后的保管费用也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要求车主承担这部分费用。

3.关于汽车被捕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收缴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通常会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车辆保管费”和扣车时间,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上当受骗,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钱”的发生。

交通事故车辆旧伤复发该怎样处理

1.如何应对交通事故中旧伤复发?

交通事故致残应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伤害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依据。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直接伤害。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伤残、旧伤可再次向交警队提起诉讼或由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结束后,应携带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线、CT、MRI影像),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两天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事故处理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重新鉴定。

5.重新残疾评估的结果是最终评估。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再次索赔医疗费吗?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权利人在实际发生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特别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自伤残确定之日起支付上述六项费用的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损伤治疗固定后残余功能障碍的二次治疗费用,或尚未恢复的损伤的二次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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