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评级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9-02 20: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交通事故八级伤残等级标准

1、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轻度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限;

(2)中度失写伴失写;

(3)半身或半身深部感觉丧失;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以上失明;

(2)一只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和下颌缺损,缺牙12颗以上;

(4)单耳极度听力障碍;或一侧耳朵有重度听力障碍,另一侧耳朵有中度听力障碍;或双耳中度重度听力障碍;

(5)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和鼻翼一侧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大于18平方厘米;

(8)面部小疤痕(或明显色素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

(1)颈椎或腰椎愈合异常,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第二椎骨以上胸椎或腰椎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导致前三角超过50%的疤痕形成。

5、胸部损伤引起的:

(1)女性乳房一侧缺失(或严重变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变形);

(2)肋骨骨折12处以上。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术;

(3)单侧肾切除或严重肾功能不全。

7.水池损坏: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差大于6cm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严重尿道狭窄。

8、肢体损伤: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超过30%;

(2)双手感觉丧失75%以上;

(3)一个拱结构完全破坏,另一个拱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和十趾功能完全丧失或丧失;

(5)双下肢长度差大于6厘米;

(6)一侧肢体丧失功能50%以上;

1.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20%以上。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残疾情况进行残疾鉴定。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认定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后期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伤残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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