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增加了被吊销驾照的救济措施。过去,部分驾驶人因驾驶证逾期验证一年以上或驾驶证逾期换发一年以上,驾驶证自动注销。持证人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一至科目三的考试,才能获得新的驾照。
市交警支队驾驶管理科副科长蔡金健介绍,根据新规定,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医学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经考试科目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注销驾驶证有49618张。
例如,以普通驾照C1为例。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从2002年10月20日开始,有效期按6年计算,有效终止日期应为2008年10月20日。如不及时换证,一年后,即2009年10月21日,驾驶证将被注销。根据救济条例,驾照是被注销后2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前;不可注册状态。这意味着过期证书3年内可以恢复。已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且累计积分未达到满分的驾驶人提出申请并通过科目考试的,可恢复原驾驶资格证书。
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流程规定,驾驶员首先向驾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驾驶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输入相关信息,收集并存储相关信息,然后预约科目一考试(即理论考试)。恢复驾驶资格科目初试共50题,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答题可在30分钟内完成,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4月1日以后,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可持注销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到市交警支队驾驶管理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