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算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规则是什么?
道路事故伤害评估的主要规则是: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残疾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失明眼睛5级
4、四肢瘫痪(二级以下双肢以上肌力);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道路上的碰撞大多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而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根据人身伤害的具体损害程度来计算,具体的人身伤害程度会通过专门的规则来参考,而人身伤害以外的伤残情况则需要机构进行专业客观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