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指出,在提供辅助设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右下肢残疾、手指残疾、听力障碍三类残疾人参加驾驶证考试。这一系列变化是新规中调整较多的内容。我们来看看残疾人学车的条件。
①申请驾驶汽车时,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应到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其残疾、坐姿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项评估。
②持有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驾驶证的,每三年及驾驶证到期时检查一次身体状况;
③一定要使用指定的型号;在车身前后设置专用标志;
④由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受损的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应佩戴助听器。
据了解,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涉及的车辆改装技术相对比较复杂,需改装的部件较多,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所以这类残疾人不适合考驾照,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学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