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实施的新交通法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扣1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停车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一次记3分。
1、车辆发生事故后上路行驶,妨碍交通且难以移动,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的,处200元罚款3分;
2.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200元罚款3分;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200元罚款3分;
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00元罚款1分;
6.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信号灯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的,处100元罚款1分;
7、机动车变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8、机动车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时行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 100元;
9、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灯的,罚款1 100元;
10.拖带故障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