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带什么材料

时间:2024-08-30 20:1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就是一个纸质的号牌,它不用悬挂在车辆上面,可以放在车辆驾驶室的前方显的地方,那么大家知道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带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带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进行受理

3、缴费(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4、核发临时号牌

三、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就是本次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带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机动车临时牌照的效力其实也就等同于机动车牌照,大家办理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行驶。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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