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时间:2024-08-30 13: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我没有办法看清水下面的世界,并且最先进的探测手段也不是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如果我们发现了航道上有异常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办理航行通告,方便来往的船只安全航行,那么在商丘航行通告办理的位置在哪里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商丘市睢阳区(县)南京东路1号街道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材料

1.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

2.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

三、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办理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四、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我们航行通告都是在当地的海事局去办理,这些都是属于海事局的职能管理范围,航行通告对于航行在这条线上的船舶都是有大帮助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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