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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时间:2024-08-30 06:0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对于辽宁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行政事项名称: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

辽宁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对于辽宁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行政事项名称: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履带车和铁轮车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物件不得过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公路、桥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

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持说明运输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和运输的起止地点、运输线路的书面材料和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材料,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一)跨省、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核发;

(二)跨县、区行政区域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发。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进行超载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期限使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申请条件:

1、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的大件运输。

2、超限运输属尺寸超限或者车货总重在40吨(含)以下的,须提前15天申报;车货总重在40吨以上100吨(含)以下的,须提前1个月申报;车货总重在100吨以上的,须提前3个月申报。

申请材料:

填写《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②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③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④车辆行驶证。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车辆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现场勘验后,持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填制的《路政管理超限运输初验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到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办理。

告知方式:颁发证件(直接送达或者电话通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路政处024-31896092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110005

行政监督:辽宁省交通厅024-23868221

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辽宁限行规定2022

限行对解决雾霾天气是有一定重要的,所以很多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都推出了限行的措施,限行多多少少会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但这是无奈的选择,那么辽宁限行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辽宁限行的规定

大连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了新《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新预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

该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陆域内,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沙尘暴、台风、大雾等气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大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对于根据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

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为:

重度污染日

AQI(日报)为201~300

严重污染日

AQI(日报)为301~499

极重污染日

AQI(日报)达到500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连续8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AQI(小时值)达到500的情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天持续为严重污染日,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极重污染日

预案要求

应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从而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环境出现问题启动应急响应了我们要怎么办?

出现环境空气重污染日且启动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及时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监控,加密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都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包括:

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停止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停止露天喷涂等排放VOCs的工序;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

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行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等落后祭祀行为。

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活动,并采取洒水、苫盖、喷洒固定剂等方式控制扬尘。

车辆(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单双号限行。进一步扩大重点湿保道路区域。

Ⅰ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60%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内各道路通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辽宁限行的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辽宁省就大连市推出了常态化的限行措施,当大连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时,会采取应急的限行措施控制雾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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