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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8-30 02: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经常在公路上跑运输的吉安公民都应该知道,有一些公路是必须缴纳的车辆通行费才可以通行的,想要正常缴纳的话,也是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的,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缴纳费用然后通行的,车辆通行费征收也是有受理条件的,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

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受理条件有哪些

经常在公路上跑运输的吉安公民都应该知道,有一些公路是必须缴纳的车辆通行费才可以通行的,想要正常缴纳的话,也是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的,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缴纳费用然后通行的,车辆通行费征收也是有受理条件的,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受理条件有哪些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规定的车辆减免条件的;2、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规定的车辆减免条件的;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的设定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虽然在吉安市很多车辆在运行时都需要缴纳车辆通行费,但是对于那些正常巡逻的警车,还有武警部队车辆,国家规定是可以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也是不需要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需要什么材料

相信买车的朋友肯定都有这样的感觉,我们买的起车,但是养不起车。因为在平常使用汽车的过程,有很多需要缴费的地方。其中车辆通行费,就是我们所缴的最多的费用。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继续跟大家说一下,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需要什么材料?

一、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需要什么材料

无需资料,只要停车缴费就可以。

二、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流程怎么走

1、申请

2、受理

(1)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报评审中心;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办证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1)建设收费公路,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2)是否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三、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订)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以上就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所整理的,吉安车辆通行费征收需要的办理材料。如果我们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辆通行费都是正确的,大家一定要按时缴纳。如果产生了一些不该有的费用,请先来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然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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