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辆报废申报指南

时间:2024-08-29 20: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对于佛山车辆报废申报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核心要点: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2、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报废标准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好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20年

旅游客车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轻货、大货车

15年

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

8年

20座以上出租车

12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15年

半挂车

15年

牵引车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三轮农用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四轮农用

12年

正三轮摩托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他摩托

11-13年

其他汽车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办事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前后牌完整)。

禅城区

办事地址

摩托车:佛山市轻工三路1号,咨询电话:82512609/82515001汽车:佛山市佛罗公路41号,咨询电话:82818041/82817893

南庄区

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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