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山车辆报废申报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核心要点: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2、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报废标准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好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可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可
20年
旅游客车
可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可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轻货、大货车
可
15年
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
否
8年
20座以上出租车
可
12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可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可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可
15年
半挂车
可
15年
牵引车
可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三轮农用
可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四轮农用
可
12年
正三轮摩托
可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他摩托
可
11-13年
其他汽车
可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办事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前后牌完整)。
禅城区
办事地址
摩托车:佛山市轻工三路1号,咨询电话:82512609/82515001汽车:佛山市佛罗公路41号,咨询电话:82818041/82817893
南庄区
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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