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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时间:2024-08-29 08: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摘要:百色市的河流比较多,有一些船舶在河流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货物虽然速度慢,但是成本低,所以有些货物要通过水路进行运输。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要取得经营许可。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

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百色市的河流比较多,有一些船舶在河流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货物虽然速度慢,但是成本低,所以有些货物要通过水路进行运输。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要取得经营许可。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哪办理,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的地点

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交通运输局窗口213窗口

二、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

5、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

6、与高级船员直接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8、自有船舶运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船舶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10、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三、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70项: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下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一)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的地点在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交通运输局窗口213窗口。想要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业务,就可事先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允许。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百色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流程怎么走

我国有广阔的海洋,我国海洋渔业资源是十分丰富的,渔民通过海洋渔业捕捞,提供了丰富的海产品。从事海洋渔业捕捞,不能缺少捕捞许可证。百色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流程怎么走,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帮您答疑解惑。

一、百色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相关处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提出承办意见(限2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农业部公布的广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6、同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二、百色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的办理材料

1、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3、渔业捕捞许可证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6、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7、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8、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三、百色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渔民只能在海洋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合法捕捞,许可证期满可以去办理换发手续后继续从事海洋渔业捕捞。海洋渔业捕捞有时需要去到远海捕捞,有些则是在近海进行捕捞。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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