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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安顺购买二手的机动车时,一定要对车辆的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买了一些问题车辆,而且在买了之后,要去及时办理转移登记。那么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一、安顺机动车
在安顺购买二手的机动车时,一定要对车辆的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买了一些问题车辆,而且在买了之后,要去及时办理转移登记。那么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机动车报废的。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的办理流程
1、收件,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相关规定,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核对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提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审查意见,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办结。
综合以上介绍,在办理了机动车的转移登记之后,自己才会取得机动车产权,才会成为机动车的合法主人,所以办理机动车的过户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我们国家对于机动车的管理非常严格,基本上机动车转移登记,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办理才可以,那么大家知道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3、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4、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6)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存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行驶证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入的业务流程、录入事项、签注内容、格式、方法以及存档资料,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三)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
(四)机动车档案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审核转出和转入的机动车档案,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
机动车档案转出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转入时,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查阅机动车转出信息库。对转入的机动车有疑问时,应当直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查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及时回复。
(五)转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尾气排放标准,需要退回原住所地的,原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
二、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以上就是本次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当然大家的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的时候,也需要符合当地车管所的全部规定才可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