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的知识,跟着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条件:
一、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未销售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未销售的及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及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未销售的及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本文所称“一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未销售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购车发票。
申请表格: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表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表(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咨询电话:222220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联系电话:
流程:
一、备齐资料;
二、备齐资料到车管所办公窗口受理,领取《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三、凭《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银联机构(银行)缴费;
四、凭《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和银联机构(银行)缴费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临时行驶号牌。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期参照临时行驶号牌签注栏。
收费: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每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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