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

时间:2024-08-28 10: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出了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那么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是怎样的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的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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