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章可以按机动车处罚吗

时间:2024-08-27 14: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那么电动自行车违章可以按机动车处罚吗?下面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电动自行车违章可以按机动车处罚吗

不可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违章电动车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按“两轮摩托”机动车处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道理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上述国家标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汽车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太平洋汽车网在线解答,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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