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摘要:外地人在天津买车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两年以上在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等。在天津居住证是外地人购车的基础凭证证明其在津居住情况。连续缴纳社保体现其生活稳定性。而具备民事行为能
外地人在天津买车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两年以上在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等。在天津居住证是外地人购车的基础凭证证明其在津居住情况。连续缴纳社保体现其生活稳定性。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与合法驾驶证件则是购车、用车的基本要求。这些条件共同构建起外地人在津购车的资格框架 。
此外对于名下车辆状态也有规定。如果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自然符合购车前提若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满 3 个月以上同时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同样具备购车资格。这一规定既保障购车资源合理分配也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购车环境。
在车辆上牌环节外地人需通过摇号获得购车指标才能上牌。天津实行小客车摇号政策旨在合理调控交通流量缓解交通压力。今年年内新增 35000 个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平均分配到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 7 个月中这无疑为外地人购车提供了更多机会。还有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购置小客车可直接申领但不属于小客车增量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在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总之外地人在天津买车的条件涉及多方面。从资格审核到上牌环节各项规定相互配合既满足合理购车需求又兼顾城市交通管理与发展为外地购车者营造有序、公平的环境。
在京外国人申请购车的个人名下无本市登记的乘用车,本人名下无应当报废但未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
1.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地居民;2.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临时居住证,并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五年以上的非北京市居民。
这意味着,未在北京登记的内地居民,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市居住证或者连续五年以上未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无法在北京购买乘用车。
注:1。“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从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起计算的连续五年,且每年都有纳税记录,可分月、不可分年。如果有断年,逾期付款无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数申请,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2.“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从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月起连续计算60个月,不能断缴。如果有断月,付款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