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立案的时候车会被扣留。交警通常会在案件受理后三个月内结案。立案后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应当在三日内通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日。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会在三天内将鉴定报告发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争议的,交警将在检验鉴定结论确认后五日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并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事故逃逸者将在五日内收到处罚通知书。
根据《事故处理程序限制》第12条:
1.当事人未在道路行驶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旅游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限制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驳回的条件是:交警部门核实出行事故确实存在的,基本立案受理,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3.无法核实发生道路出行事故,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旅游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