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合同内容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汽车生产日期,就不可能通过合同法主张权利。相反,如果约定皮卡必须是新车,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对方更换新车。
库存汽车一般是指汽车制造出来后超过3个月还没有卖出去的汽车。因为汽车制造行业特别注重时效性,一般情况下新车从制造到卖给买家,一两个月基本就能完成,耗时三个月以上的车一般都是库存车。
因为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检测设备,这也让消费者无法全面了解库存车的状况,最后只能相信经销商的“一边倒的故事”。当然,如果经销商能够正确对待库存车,比如定期发动汽车;定期清洁库存车;定期给电池充电;经常移动车辆。那么即使车辆库存超过一年,车况也不会差。
目前消费者购车时,肯定会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库存车时是否可以享受特殊的延保或售后服务,也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库存车质量进行监管。实际上,基本上所有经销商都不会为长期库存汽车提供特殊的延保或售后服务。在相关法律方面,之前发布的“汽车三包”草案并没有规定厂家必须有义务对停放一定时间的库存汽车质量进行监督和保证。因此,库存车是否应享受特殊延保或售后服务仍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