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摘要:营转非捷达的保险费用不一定贵。营运车保险通常比非营运车高营转非捷达之前多为运营车行驶里程大部件磨损严重后续故障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会增加保费。 像两吨以下货车交强险营运的保费是1850元非营运的是1200元营转非保险一年120
营转非捷达的保险费用不一定贵。营运车保险通常比非营运车高营转非捷达之前多为运营车行驶里程大部件磨损严重后续故障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会增加保费。
像两吨以下货车交强险营运的保费是1850元非营运的是1200元营转非保险一年1200元没出险第二年保费打9折应缴1080元这类车辆保险费用比正常私家车高30%40% 。
不过也有情况是营转非车辆保险与正常车辆保费相当。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商业保险部分可根据实际驾驶需求选择。
营转非车辆保险费用还因赔偿限额不同而有差异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五个档次对应保费大概是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和1650元要是多年没出险保费可能便宜到800元左右。
营转非车辆保险费用还和保险公司、地区、续保记录以及出险次数有关。若多年没出险保费能便宜不少。
另外营转非车辆跟正常车辆一样买保险就行保险公司按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投保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或营转非等非营运用细类的按照非营运车承保。
购买营转非捷达保险有注意事项。要按照非营运车辆的标准选购保险通过正规渠道与保险公司合作。
填写保险单时若显示原车主信息要及时沟通可能需退保或转让确保保险受益人与车主身份相符。
交接车辆时仔细检查车辆磨损、使用年限及部件状况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让原车主签字确认。
只要做好这些合理选购和管理保险就能让营转非捷达的保险费用处于可接受范围。
新车除了6年免检外,都是要每年年审一次的。当车辆无法再通过年审了,则会被认定为达到报废标准,最后车辆就会被强制报废。那么营转非的车可以延长报废期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营转非的车可以延长报废期吗
根据国家经贸委经[1997]456号、[1998]407号和[2000]1202号文件规定,这三种性质的车辆的使用年限、延长年限和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
“19座以上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延长年限:0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
“租赁客车”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5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
“旅游客运”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20年。
根据你原来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可以对号入座。以上所述,仅供你参考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维修机具设备或者驾驶培训教学车辆,并责令当事人在十日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一)无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营运证明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对依法暂扣的车辆或者设备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坏或者遗失,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
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三、交警部门将实行户籍化管理
为了加强对“营转非”客车的管理,目前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大摸查工作。从目前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该市88辆“营改非”大客车,已全部办理使用性质变更业务,现均为单位或个人自用,其中68辆已粘贴“营转非”专用标识,20辆未粘贴,这20辆中,在外地行驶的有4辆,车主无法联系上的有16辆。对于4辆外地在用车辆,吉安交警支队已通知车主,要求其尽快领取并粘贴“营转非”专用标识。对于16辆车主联系不上的车辆,已将车辆信息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并在车驾管业务综合应用平台中备注,以便办理业务时提醒车主禁止非法营运,并督促其粘贴“营转非”专用标识。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近期对外公布了辖区380辆“营转非”客车,同时辖区大队正开展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台账,落实户籍化管理工作,并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粘贴或喷涂“营转非”大客车专用标识,提示禁止非法营运。
江西1000余辆“营转非”客车将贴上营运“禁牌”,各地交警部门还将举报电话喷绘在专用标识上,借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营转非”客车的日常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查处“营转非”非法营运,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交警部门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退出营运客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相关车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