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当场违法,比如被交警直接当场抓到,就必须违法处理。如果是异地违法,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拍到,可以违法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发放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以下简称记分制),记分期限为12个月。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当场处罚辖区外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违法停车查处操作规程》规定:
第一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应当使用摄像头、录像设备、清障车等设备。
第二条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其离开。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椅上张贴违法停车通知书,并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严重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人员将机动车拖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