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特殊情况,车牌号不能更改。汽车的车牌号和人的身份证一样,不能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号牌,有以下程序:向交管部门申请注销原号牌,交管部门只能批准对行驶证和号牌的违法处理。在当地报纸上刊登车牌注销声明。
30天后,车主身份证和原车辆购置发票将前往当地交管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丢失、遗失或损坏的号牌可以换新。但原机动车登记号码不变。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遗失、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管所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收回未丢失、遗失、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在补发和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驾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