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车辆被盗、被抢后,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案,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县级以上刑侦部门已立案,确认被盗车辆3个月内未追回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偷车贼在驾驶被保险车辆时造成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原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肇事者的裁决,确定经济损失。原则上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但肇事者无力支付的部分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保险公司索赔后,如果被盗车辆被追回,保险公司可以将车辆贬值给用户并追回相应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不想取回原车,则该车的所有权属于保险公司。提醒特殊车主-被保险人,必须在车辆被盗后3个月内将必要的理赔文件交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文件、物品、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金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在10日内结案一次。领取赔偿金时,应携带公章、所有人或收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