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肖提醒你,在日常货币交易中保留证据非常重要,所以不要让自己在最后争论。
事情开始于13年前。当时李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车,向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了20多万元的汽车消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当时,李与工商银行某支行和汽车销售公司约定,由李每月将贷款交给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汽车销售公司将贷款偿还给银行。此后,李一直按照约定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汽车销售公司付款,汽车销售公司将贷款偿还给银行。到2005年12月,李觉得自己已经按约定归还了所有贷款。去年,李偶然发现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原因是2003年的汽车消费贷款没有全部还清。于是,李将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名誉。庭审中,李追加汽车销售公司为被告。庭审中,汽车销售公司不承认李某归还了全部贷款,只承认李某用转账凭证归还了部分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也证实并未收回全部贷款。李有口说不清楚,因为没有保存相关证据。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