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调整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是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具体的调整情况是交强险的总体责任额度从原来的 12.2 万元大幅提升至 20 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 11 万元提升至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 1 万元提升至 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在 0.2 万元不变。
在无责任赔偿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 1.1 万元提升至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 1000 元提升至 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依然维持在 100 元。
这些限额的调整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综合考虑赔偿覆盖面与消费者支付能力后确定的。
比如在考虑赔偿覆盖面时要确保能够涵盖更多受害者的损失。在考虑消费者支付能力方面要让消费者在可承受范围内购买交强险。
同时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等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保障需求。
比如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适当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就能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总之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调整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被害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整体的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