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财政部等部委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通知指出,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专家审核,沈阳、长春、哈尔滨等12个城市或区域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名单。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从实施情况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推广数量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拓展,政策效果已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按现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请各生产企业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部门,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将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预拨补助资金。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财政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8日
2013年补贴标准:
据《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
80≤R<150 | 150≤R<250 | R≥250 | R≥50 | |
纯电动乘用车 | 3.5 | 5 | 6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 | / | 3.5 |
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
2、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
车辆类型 | 车长L(米) | ||
6≤L<8 | 8≤L<10 | L≥10 | |
纯电动客车 | 30 | 40 | 50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 | / | 25 |
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
3、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
4、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补助标准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20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50 |
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